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80号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1、在网上查询:登录当地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这种查询方法需要输入产权人的资料(例如姓名、产权证号码等),但是要注意只有一部分地方提供这个方法查询房屋产权的信息。
2、到房产局查询:如果需要准确地查询到个人的房产证信息(例如:房产证所有人姓名、产权证号码、登记的核准时间、房屋的建筑面积等),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着窗口工作台进行查询。
3、在个人房产查询系统网站查询:例如:房屋管理局大厅的微机、房屋管理局的档案室、房屋管理局的抵押登记科、房屋管理局的合同备案科和档案局的档案科进行查询。
公司名下房产怎么查询房产登记信息,去房产中心需要什么材料才可以查?
在房管局查询名下房屋信息需要资料及流程如下: 只需要产权人的身份证就可以查询了。 方法如下:产权人带上***到房管局;找到自助查档机;把***放在感应区;点击查询名下房屋信息;打印出来后就是房子的信息了;如果没有查档机的话把***给查档窗口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查的到。
不动产登记查询主要看什么?
不动产登记内容
1.不动产的北京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北京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北京限制、提示的事项;
4.不动产登记簿应当***用北京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惟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惟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1、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北京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
2、不动产登记查询人本人查询北京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权属登记机关或者房屋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明确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的编号,以及需要的查询的事项,出具查询人的***明或单位法人的资格证明。
3、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北京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的,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的。委托查询的,受托人除了提交本人查询的所需要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明。
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都需要什么材料,是自助查询还是窗口查询?
窗口查询,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中国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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